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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谋划征地逾1800亩!三幅地块货币补偿方案公布-凯发网站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21-04-09 19:46:26 我要评论
[导读]看看有没有你家

 

 

4月7日,仓山区接连发布三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4号、5号、6号】,涉及郭宅社会福利用地及配套项目、螺江东路北侧地块、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9.39亩,将于近期宣传协商签约。

 

具体来看——

 

 

 
 
 

郭宅社会福利用地及配套项目
征地39亩

 

 

根据榕仓征补公告〔2021〕4号文件显示,郭宅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配套用地项目,位于盖山镇郭宅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6065公顷(合39亩)

 

 

 

 

 

根据此前公布的仓山区二环路周边片区1土地征收开发方案及用地规划显示,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5.8352公顷(合87亩),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此次征收项目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养老)、体育、供电及公园绿地等。

 

 

▲用地规划设计方案(以实际为准)

 

此外,郭宅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配套用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在网上公示,协商签约期为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

 

 

◆ 货币补偿价格

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只作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

2)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不得实行货币补偿;

5)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

6)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粗略测算本次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补偿价格,综合区位补偿11800货币奖励1658公摊补偿(11800 1658)*10%=1345.8再加上旧房补偿、提前搬迁奖励及其他补助,结合成新率全部货币补偿大概1.7万/平左右(以实际为准)

 

对比东升旧厂房整体货币补偿价格,此次货币奖励比东升旧厂房略高(郭宅:1658元/㎡ 东升:1170元/㎡)

◆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

现房

1、联建新苑,销售均价15800元/㎡;

2、后坂新城四区,销售均价14980元/㎡;

3、双湖新城,销售均价13900元/㎡;

4、黄山新城,销售均价13800元/㎡;

 

期房:

1、郭宅安置,销售均价15600元/㎡;

2、世茂云镜公馆(),销售均价15300元/㎡;

3、霞镜新城,销售均价16200元/㎡;

4、福晟榕华里,销售均价16500元/㎡。

 

 

详细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复制以下链接了解↓↓

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zdjsxm/zshbc/zdggjbcbz/202104/t20210407_4070711.htm

 

 

 

 
 
 

螺江东路北侧地块、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合计征地40.39亩

 

 

根据榕仓征补公告〔2021〕5号、6号文件显示,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征地范围东至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北区、西至南台路、南至螺江东路、北至螺洲四支河。涉及螺洲镇店前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6205公顷(合24.3亩)

 

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项目征地范围东至螺洲街、西至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北区、南至螺江东路、北至螺洲四支河。涉及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0722公顷(合16亩)两幅地块合计征收集体土地共2.6927公顷(40.39亩)。

 

 

 

根据此前公布的仓山区螺洲片区1土地征收开发方案及用地规划显示,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10.6515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此次征收项目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商业服务业、供水等。

 

 

此外,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项目、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在网上公示,宣传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签约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

 

 

 

◆ 补偿对象及方式

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只作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1)办公、工业仓储类非住宅房屋;

2)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被征收人享受基本住房需求面积的。

5)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不得实行货币补偿;

6)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

7)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3.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型商品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

 

粗略测算本次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补偿价格,综合区位补偿10600货币奖励1945公摊补偿(10600 1945)*10%=1254.58再加上旧房补偿、提前搬迁奖励及其他补助,结合成新率全部货币补偿大概1.5万/平左右(以实际为准)

◆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

现房

1、螺洲新城,销售均价13000元/㎡;

2、紫樾花园(首开·螺洲温泉小镇|),销售均价13900元/㎡;

3、浦口新城,销售均价13000元/㎡

 

期房:

1、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销售均价14400元/㎡

 

详细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复制以下链接了解↓↓

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zdjsxm/zshbc/zdggjbcbz/202104/p020210407586185706977.pdf

 

 

 

 

 

此外,仓山区政府近日接连发布12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及征地面积约117.2821公顷(合1759亩),相关政府部门计划于4月2日至5月2日期间组织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具体征收时间需以官方实际为准。

 

具体如下——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拟征地面积22.2447公顷(合333.67亩),征地范围为:东至玉兰二路;西至洪湾路;南至台屿河;北至东岭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九项目
 
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九项目,拟征地面积3.5631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台屿路;西至福湾路;南至台屿小区;北至省女劳教所。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海峡体育中心周边项目七
 
海峡体育中心周边项目七,拟征地面积16.9673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宝山路;西至洪湾路;南至高宅路;北至红江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建新花卉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新花卉产业园项目一期,拟征地面积3.4989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台屿河;西至三环快速路;南至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北至三环快速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项目
 

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项目,拟征地面积6.4925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闽江大道;西至建新北路;南至金阵路;北至闽江大道。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轨道交通5号线当埔路站(地面征迁)项目
 
轨道交通5号线当埔路站(地面征迁)项目,拟征地面积1.1980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竹榄河;西至尚保路;南至竹榄村村委会;北至福州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福州市霞湖北段道路工程项目
 
福州市霞湖北段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面积0.5435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船政交通学院;西至迎霞新城;南至南二环路;北至北园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江南cbd出让地块八项目
 
江南cbd出让地块八项目,拟征地面积0.3268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江边村;西至前横南路;南至高湖秋月;北至龙津河。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设施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龙津巷项目
 
龙津巷项目,拟征地面积0.3773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南台大道;西至龙津河;南至上三路;北至龙津河。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渡新苑三区配套路项目
 
上渡新苑三区配套路项目,拟征地面积0.6542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芙蓉园;西至李厝山路;南至玫瑰园;北至牡丹园。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义序机场周边闲杂地块(义序仓储物流园项目)一期

 
义序机场周边闲杂地块(义序仓储物流园项目)一期,拟征地面积48.1066公顷,征地范围:东至南台大道;西至福峡路;南至战备路;北至郭宅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
 
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拟征地面积13.3092公顷,征地范围:东至盖山路;西至南台大道;南至盖山路;北至南二环路。
 

 

(目前拆迁已进入尾声)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发布拟征地公告、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出土地(进场拆除),具体征收时间需以官方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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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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